广大业主、物业服务单位、工程建设领域同仁:
玻璃幕墙作为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美学效果和良好的采光性能,为我们的城市带来了独特的视觉美感。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问题逐渐凸显,如玻璃破损、密封胶老化等,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切实履行玻璃幕墙业主负责制,确保玻璃幕墙质量和使用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以下倡议:
一、产权人是保障玻璃幕墙安全维护的责任人
根据《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7〕122号)等文件要求,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要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
二、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率作用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切实履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将其纳入日常楼宇管理的重要内容,带头组织开展玻璃幕墙的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确保玻璃幕墙的安全、耐久、适用。
三、建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安全维护责任人应根据《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相关要求,制定日常使用、维护、清洗、检修、安全性鉴定和大修的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实施既有建筑幕墙定期检查、灾后检查、安全性鉴定、维修、大修等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幕墙的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对幕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幕墙应每年检查一次。
(二)施加预拉力张拉杆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一年后再检查和调整一次,此后每三年应检查一次。
(三)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检查一次。
(四)遭受地震、火灾、雷击、爆炸、台风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后,应及时对幕墙进行全面检查。
定期检查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负责检查的单位应当向安全维护责任人提交检查报告,并对检查报告结论负责。
四、落实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
建筑玻璃幕墙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当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除此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必须负责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安全性鉴定:
(一)原设计或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下较严重的缺陷,需鉴定其实际承载能力的幕墙;
(二)年久失修或已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幕墙;
(三)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
(四)遭受台风、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
(五)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
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中承载能力分析部分,应由原建筑幕墙设计单位或具有建筑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加强应急管理与处置
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制定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突发安全事件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人、救援队伍等,确保在发生幕墙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因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发生爆裂、脱落等紧急情形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设置警戒范围,引导疏散人流,并同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
广大业主、物业服务单位、工程建设领域同仁,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和配合。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倡议,引起大家对既有建筑幕墙玻璃幕墙安全的重视和关注,共同提升玻璃幕墙维护管理水平,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